A. 推動文化治理變革與組織再造/文化民主力
傳統的文化治理模式採取由上而下的形塑式管理,限制了文化自主的多樣表現形式。面對臺灣公民社會發展與多元文化樣態,我們必須思考如何從資源、人員、制度、法規面通盤規劃著手,強化公、私、第三部門等各領域之協力動能,進一步推動文化治理體制的變革。
在文化民主的議題主軸設定中,首應藉由文化基本法在制度、法規面的研議,建立民間參與文化事務的管道,讓文化事務透過由下而上的參與式治理,深化臺灣文化民主與文化公共性之價值。文化組織再造亦是重要議題,希望透過論辯,再次思考中央與地方文化資源的分配,同時檢視專業中介組織與文化政策智庫如何透過文化影響評估制度與文化統計指標的應用,協助藝術文化發展。以此為策略翻轉治理思維與制度,落實文化公民權。
討論內容
一、前言
文化民主力旨在「推動文化治理變革與組織再造」,因此重視「文化自主多樣性」、「公私協力」、「由下而上」、「參與式治理」、「文化組織再造」、「中介組織」、「文化政策智庫」等概念。
依據分區會議所訂之相關之子議題如下:
- 持續臺灣核心文化價值的開放性對話
- 召開行政院文化會報,協調整合政府整體文化政策
- 推動文化基本法立法,重整與盤點文化法規體系,研擬文化政策白皮書
- 建立民間參與文化公共領域的常設性管道 ( 含論壇 )
- 文化部組織再造與文化行政人員的培力
- 專業文化中介機構與文化法人的設立 ( 如文化內容策進院 )
- 重整中央與地方文化職權與預算分配
- 推動文化整體影響評估制度,深化文化統計指標,設置文化政策智庫
而經過多場的分區會議後,民眾高度關心,並與本組議題具高度相關性的議題有「跨域平台」、「整合文化議題」、「文化採購例外」、「文化政策的形成應採審議式機制」、「藝術行政人才任用」、「中介組織」、「文化影響評估」、「文化統計調查方法」、「政府資訊公開」、「文化預算與職權」等議題。
故本小組就全國文化會議預備會議所提進一步討論議題茲就「現狀」與「解決方案」整理如後。
二、現況困境說明
本小組進一步進行分類觀察及整理現狀問題後,現行爭議包含:「組織」、「人力」、「預算」、「參與監督與決策」、「資訊評估及開放」、「法制」等議題。
1、組織
在有關於文化組織的議題中,首先提出之觀察為:政府機關、首長及政治領導者對於文化藝術事務瞭解過少,文化施政概念仍多停留在戒嚴年代提升精神文明、辦理康樂節慶活動等認知。
對於「文化」之於國家民族發展邁進、提升國家國際競爭力、促進產業升級、增加人民幸福感等作用無感或無法想像,故相對忽視政府組織中的文化部門和預算,以致在文化相關施政或跨部會政策整合討論中,多為邊陲,亦無法整合政府機構共同配合推動文化政策。
而在有限的政府資源和能量下,文化部門資源的弱勢,更難以回應當前社會發展多元的腳步,進而出現以下問題:
(1) 忽視文化部門及文化施政
(2) 跨部會之文化議題整合能量不足
(3) 文化部門組織無法因應未來文化發展需求
(4) 文化事業與文化產業的預算資源錯置
(5) 文化部與中介組織分工不明確
2、人力
目前高考三級的考試方式幾乎都用筆試,但文化行政人員之取材的考試科目設計,以及以「筆試」是否為好的方式呢?進一步而言,目前的考試方式未必能找到適合的人文化行政人員,因此機關選擇不報缺,而是自行透過商調或其它方式取才。但這種方式只是把 A 機關的人力調到B 機關,未能解決目前政府機關文化行政人力短缺 ( 或者是不符實際需求,也就是考用不配合 )的情形。
雖近年多有約僱、聘僱等方案補充人力,但在「政府機關總員額」限制下仍有所不足,更衍生文化機構大量聘用派遣人力等問題。因此文化行政人才的議題,建議討論:
(1) 文化行政人才進用管道
(2) 文化行政之考試制度
(3) 專業經理人才制度
3、預算
中央與地方政府文化資源配置應有整體性思考,不僅是資源分配,文化整體預算應提升。另應檢視對文化環境、產業競爭機制、文化展示、文化保存等基礎建設之資源投入,相關議題如下:
(1) 文化預算不足
(2) 補助預算分配機制
(3) 公益彩券回饋金推動文化藝術發展
4、促進民間參與和監督
隨著社會多元,民主制度的演進發展,由下而上共同推動文化公共事務更加被重視,也成為選舉制度外,民眾參與公共事務的一種機制。同時由於現行代議制度的不足,除了行政救濟、行政訴願的補救機制外,期能建立更完善的民間監督機制。相關議題如下:
(1) 民間參與和監督機制
(2) 公私協力機制之建立
(3) 強化第三部門運作與合作
5、資訊評估及開放
應建立完整的政府資訊評估及開放的系統,有助於瞭解文化政策之執行與進度,此外,進行更周延完整的文化統計計畫,使各類文化藝術的調查結果,被有效應用,亦須文化政策智庫運用資訊資料進行政策規劃分析及評估。相關議題如下:
(1) 增進民眾對文化政策與資訊之瞭解
(2) 強化文化統計之調查與應用
(3) 建置文化藝術相關領域資料庫
(4) 推動文化政策智庫
6、文化法制建構
國內文化藝術相關法令現有文化資產保存法、文化藝術獎助條例、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另有相關的著作權法、社會教育法(已廢止)、藝術教育法等,仍缺乏文化基本法、文化影響評估等法規制度。應通盤檢討國內相關文化法制體系。
(1) 通盤檢討相關文化法規 ( 文化例外、藝文採購 )
(2) 制定文化基本法
(3) 文化影響評估制度
(4) 中央對地方之賦權
(5) 對多元文化之保護
三、針對困境提出解決方案之原則
針對上述國家文化治理及文化組織發展上的困境及現象,本小組以文化民主力以「推動文化治理變革與組織再造」為核心,首先思考的問題包含「台灣如何凝聚一個自主主體的文化共識 ?」、「台灣需要一個怎樣的文化部 ?」以及「人民需要文化部做些甚麼 ?」。而在這三個議題中,又個別分析公部門、私部門及第三部門三者的相互關係。
文化事務多而繁雜,因此文化政策之落實以「文化主體」、「溝通為主」、「協力為上」為思考,著重「組織」、「參與」、「回應」等三個面向,其值得進一步討論的議題如下:
1、組織―「文化基因、服務主體」
如何將政府組織納入「文化元素」,確認「服務型概念」的施政方針及調整組織業務:
(1) 文化部宜重新進行組織設計,調整現行組織分工與功能劃分,以因應未來政策發展之需求。
(2) 通盤檢討文化部本部及各附屬機構館所之定位與功能,適宜法人化者或需整併業務者,予以合理之調整重組。
(3) 因應業務需求,設置專業行政法人,強化中介組織之功能,並推動公設財團法人轉型。
2、人力―「民間培力、旋轉彈性」
如何滿足實務界對文化行政人員的專業要求?如何促進民間藝術文化行政人才流動至公務機關服務 ?
(1) 公務人員考試納入文化議題之考題,公務人力訓練應增加有關藝術文化推動與保存的通識課程。
(2) 檢討現行國家考試制度,建立專業人員之多元進用制度,如建立及保障文化類專業經理人證照,強化組織之專業人力,並解決實務界對文化行政人員專業要求之問題。
(3) 建議開辦文化行政特考,並建立不適任的文化行政人員淘汰機制。
(4) 因應各類文化事務需求成立中介組織,吸納民間專業人才,以落實文化藝術政策的執行。
3、預算―「實質成長、刀口應用」
文化預算實質成長而非統計成長、公共預算應以藝術傳承、基礎文化建設,針對具產業發展潛力者,則輔導其回歸市場機制,補助業務應公開透明、政策應具明確目標。
(1) 政府機構的文化預算應實質成長而非統計成長,「文化基本法」明訂文化藝術發展預算,檢討預算執行成效,在一定期間內,逐年調高一定百分比,並考核執行績效。
(2) 公務預算應用於藝術文化傳承或基礎文化設施等項目,而適合市場機制競爭者回歸市場。
(3) 落實臂距原則,推動修法明訂移撥文化部適當之補助業務與預算,與國藝會共同研擬、協作藝文補助政策,以強化政策性與常態性藝文補助策略之互補與分工。
4、參與、監督與決策―「溝通為主、協力為上」
政府機構在制定文化政策、執行文化預算的過程,應設法納入相關利害關係人之意見,並盡可能打造多方溝通之機會,同時在資源有限的情況下,應協同各部門力量,共同協力推動政策。
(1) 建立民間文化會議結論落實於文化政策之機制,以回應公民的文化需求。
(2) 文化類別參與式預算之推動。
(3) 建立文化藝術領域的緊急保護應變機制。
5、資訊評估及開放―「資訊透明、開放政府」
依據政府公開資訊法,行政部門之資訊必須具備必要程度的開放和近用,故應明訂相關政府資訊之公開內容、時間等。另各類文化調查應具備完整及相應性,使調查結果能運用於分析與政策制定之參考。
(1) 建置文化藝術相關領域之檔案資料庫,並開放查詢閱覽相關資料與資訊。
(2) 建立文化政策智庫,加強文化政策之研究分析,並充實文化統計之內涵與研究。
(3) 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均應建立跨域平臺協調中央各部會或地方政府各局處,以共同推動各項文化相關事務,並建議地方政府要有一位副市長負責成立跨局處文化會報。
6、法制―「文化入法、文化立國」
應通盤檢討國內相關文化法制之條文,通盤性的進行修訂或新增條文,以法律規範相關制度的運作,以因應文化事務發展。
(1) 訂定法律以確保多元文化之發展、規範各機關對文化事務推動之責任 ( 文化基本法、藝術教育法等 )
(2) 盤整現行相關法規、落實文化概念入法,且各部會施政應導入文化思維,亦需編列部分預算推動文化事務 ( 文化例外、藝文採購、文化影響評估制度 )。
(3) 中央對地方之文化事務賦權及要求。
(4) 強化中央對地方文化事務之培力及要求。 四、厚植文化力,帶動文化參與
文化民主力關注「推動文化治理變革與組織再造」,期盼從組織、制度、預算跟參與等方面的調整,以擘劃我國文化政策施政的藍圖,藉此讓我國的文化藝術發展更具保障。文化事務多而繁雜,因此文化政策之落實以「文化主體」、「溝通為主」、「協力為上」為思考。藉由這樣通盤性的思考,可進一步調整公部門、私部門及第三部門之間的協力關係。
當我國政府部門的運作以「文化底蘊」為核心,假以時日,將形塑出一個能以文化為主體,多元為內容的台灣主體意識,有助於台灣提升軟實力,俾利在國際競爭中展現能量。同時,一個以「服務、溝通、協力」為施政方向的文化部,將為我國文化藝術之推動,擘畫出更加深廣的發展藍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