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 促進文化多樣發展與交流/文化包容力

鑒於臺灣多元文化之底蘊,跨族群文化之間的相互對話與包容至關重要。

不同的文化脈絡並存與共築,再經過平臺機制的體現與對話,所展現的藝術表現多樣性與因此差異性而激盪的創新,一直都是人文進展的重要關鍵。為了促進文化多樣性的環境與落實文化平權,讓所有臺灣住民都享有文化公平參與與提升近用的權力,並讓國內的原住民、新住民與移居工作者等相對弱勢之族群的歷史文化亦有同樣的機會。有鑑於此,文化部宜積極設置文化平權發展基金,同時推動國家語言發展法的立法,俾利研擬出文化多元脈絡共存共榮的整體願景發展。

國際化的強化刻不容緩,除了強化臺灣國際交流合作進而提升我國國際地位外,針對國際在地化課題亦應積極策動國際相關文化組織來臺設點,並擬定國際在地化目標,或可從點狀式的游擊方式開始,專進而擴展成綿密的文化網絡。甚至培育具多語能力的文化專業人員,促進與非英語為主要溝通語言的國際文化組織相互合作。文化部應增加相關文化專業人才之培訓,並透過各種藝術文化場館機構,促其親歷其中體驗諸如國家文化的歷史脈絡與演進以達成管理者應有一定之實務經驗。冀望盡速成立文化政策研究智庫,研究調查之檔案訊息朝透明化與具備轉譯平臺,並配合新南向政策,進用東亞與東南亞文化研究專員,研擬相關諸如藝術展演、駐村、駐點等雙向交流策略,促進臺灣文化價值輸出。

總體而言,文化包容力主要關注的焦點有下列八點:

一、透過傳播媒體、文化資產平臺、藝術文化館舍機構等,促進對文化差異性與多樣性之尊重 與共築。

二、持續經由深入的研調以建構臺灣文化多元脈絡共築,與藝術展現之多樣性的發展環境。

三、提升文化近用與參與,強化各種空間或文化的友善環境,設置文化平權基金。

四、推動國家語言發展法。

五、成立文化政策研究智庫,建置國際網絡,促進調研檔案資訊之轉譯、交流與公開。

六、檢視與研析國際部署策略與新近之南向政策。

七、增進駐外人員文化專業知能與人員進用彈性。

八、持續強化現有機制,加強數位影像產製匯流與智財權之建制,以利輸出臺灣文化價值。


討論內容:

促進文化多樣性的環境與落實文化平權

近年來,國際間對於文化多樣性與文化權的保障蓬勃發展,二○○一年「世界文化多樣性宣言」的提出;二○○五年「保護和促進文化表現形式多樣性公約」的制定;加上臺灣在二○○九年三月三十一日,立法院終於通過「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以及「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這兩項聯合國人權公約,並於同年十二月十日開始實施。這些國際公約皆強化了對於不同族群、社群相關文化權力的保障,保障的內容包括:語言權、宗教權、認同權、文化生活參與權、傳播權等。

經由不同的研究取徑發現,政府建構對於文化多樣性的友善環境,實為落實文化平權的基礎。針對臺灣不同文化弱勢團體,如何強化對於各種文化多樣性的包容、理解、欣賞的態度,與落實文化平權的關係息息相關。

因此,本小組提出的相關議題、背景、分析與可能對策意見如下:

議題一:透過傳播媒體、文化資產平臺、藝術文化館舍機構等,促進對文化差異性與多樣性之尊重與共築。

(一)背景:

要讓社會對於各種多樣性的文化保持開放友善的態度,現今因文化資訊流通仍不夠全面化,造成不同族群文化之間,產生彼此縱深溝通有所不足與可能的誤解。

(二)分析:

如何將多樣的文化透過更多管道,讓更多人可以在日常生活、文化活動平臺與人際互動中更廣闊的接觸,對於建立其近用參與將起著重要的助益。同時,發揮多元族群文化的特色,透過各種藝術文化館舍機構等平臺,引介與包容不同文化的差異性,促進國人對文化多樣性的了解與共生。

(三)可能對策:

經由政策引導或專案計畫來促進效益彰顯;透過傳播媒體、文化資產平臺、藝術創作或各類藝術文化館舍機構、節慶活動的拓展與興辦等等,以增加各種族群的文化在社會的呈現。


議題二:持續經由深入的研調以建構臺灣文化多元脈絡共築,與藝術展現之多樣性的發展環境。

(一)背景:

由於文化邊界不斷相互交融,各種新型態的文化樣式隨著時代與社會環境變遷逐漸增加,例如:新二代的藝術創作、移工音樂團體連結不同語言(例如:印尼、閩語與國語等)在臺灣創造的新音樂形式,都使得文化多樣性的發展迅速而繁複。

(二)分析:

如何予以各種當下的文化樣態適當的展現與支持,進而讓社會大眾體會,這些都需要深入的探索作為調研分析的基礎。

(三)可能對策:

  1. 除了量化的統計調查外,亦應採取質化的方法,如:人文哲思領域與藝術文化學式等進行深描與演繹。
  2. 針對臺灣文化長遠的發展架構而言影響重大的文化現象(例如:新住民文學對臺灣文學的重新定義),應進行族群與文化的詮釋與轉譯。

議題三:提升文化近用與參與,強化各種空間或文化的友善環境,設置文化平權基金。

(一)背景:

目前臺灣社會存有許多不同類型的文化弱勢,例如:少數族群、語言弱勢、低社經地位、身障者、兒少、老齡者等等,仍沒有足夠友善的環境得以參與與展現其文化專長;缺少媒合青年創意與投資人的中介組織與產業環境之建制。

(二)分析:

對於這些不同類型的文化弱勢,需要長期投入更多的資源(例如:各種硬體與軟體設施的建置)。

(三)可能對策:

  1. 設置文化平權基金,俾利針對不同文化弱勢族群強化平權計畫,改善其使用空間或語言文化上的障礙,落實全民文化近用權。同時,長期穩定的提供資源,以利建置各種需要的設施,並定期進行評估調查其政策是否達成標的。甚至,基金亦可應用在補貼身障者參與藝文活動。
  2. 重視青少年文化參與權,提供相關文化空間與文化近用的機會。

  3. 重視年長者參加文化活動的拓展,增設導覽志工制度。


議題四:推動國家語言發展法。

(一)背景:

在落實文化權的面向時,其母語的發展與語言權的使用,往往是文化發展、親近、參與以及認同的主要核心。同時,語言亦是文化的一環,臺灣許多族群的語言 ( 尚有新住民的語言 ),沒有文字可供記載與流傳,環境相對不友善。

(二)分析:

國家語言發展法對於提升與落實文化權有重要的幫助,應制訂完善的基本法則,以符應全體住民的需求與多元文化的保存與傳承。

(三)可能對策:

  1. 獎勵人類語言學家持續進行各族語言的調查研究與保存,並鼓勵後裔傳承其族語言的使用與發展。
  2. 舉行國家級的慶典、會議與重要活動時,應鼓勵遵循與保存傳統形式

強化臺灣的國際文化交流與合作進而提升我國國際地位

以臺灣現有十三處海外據點而言,其中以北美「紐文中心」及西歐「巴文中心」為經營較具成效的地區,對於正在推動「翡翠計劃」(東南亞)外,相關「琉璃計畫」(西亞及南亞)、「珊瑚計畫」(拉丁美洲)等,應檢視文化國際交流政策的策略與實質效能。期望推動未設駐點處所的雙向文化交流,透過行政院文化會報建立跨部會平臺,與民間相關專業中介組織,一起推動文化外交,期以增強臺灣國際交流的成效並提升臺灣的國際地位。

觀察目前新南向的政策趨勢,東南亞國協將是發展的另一項重點,惟文化領域尚待部分國家提升以利進行實質文化交流。政府應如何部署外館、建立長遠的文化研究與文化交流政策,以及有效的輸出臺灣文化價值,是未來應積極建置的機制。

因此,本小組提出的相關議題、背景、分析與可能對策意見如下:

議題五:成立文化政策研究智庫,建置國際網絡,促進調研檔案資訊之轉譯、交流與公開。

(一)背景:

在促進對外的國際文化交流上,除了採取專案計畫補助、獎助策略之外,如何建立長遠合作的交流機制,累積在地知識、耕耘網絡與平臺、傳遞相關資訊,是讓臺灣文化進入當地社會不可或缺的一環。目前國內外藝文團隊的交流現況多屬短期計畫,相對而言,缺乏持續性的交流模式,難以產生可傳承或延續的效益。在文化政策研究上,特別是對外的文化交流策略,宜更有活躍的智庫網絡扮演更積極重要的研議提案角色。

雖然文化部目前已委託非相關文化專業組織之台經院、中華經濟研究院做相關的情蒐工作,而在新南向政策部分,亦有東南亞諮詢委員會,邀請東協十國當地藝文界重要人士擔任諮詢委員,然而是否有一定的決策參與機制與文化代表性,偕同開會與收集資訊。

(二)分析:

成立研究智庫,以建置東亞、東南亞之文化調研情蒐平臺,並繼續深化與擴展歐盟地區各國的國際交流網絡平臺,同時將目前既有相關研究與情蒐資料彙整,提供有志研究、交流之學界、藝文人士以作為分享參與式之共構研究網絡,促使目前的國際交流產生延續性,並將研究成果及其效益最大化。再者,尋求加入國際文化政策研究網絡,亦有利於瞭解掌握其他國家最新政策的動向,進而廣拓國際交流之實質效益。

(三)可能對策:

  1. 成立專案或專門文化政策研究智庫,可將定期調研之訊息透明化與一定的轉譯,建立文化部在社群媒體平臺上建置相關之專案平臺,而相關傳播之資訊能與目前民眾使用習慣用語相互連結。
  2. 配合新南向政策,制定東亞與東南亞文化研究專員,以研擬相關諸如藝術展演、駐村、駐點等進行未來之雙向交流。針對語言文化及國情差異之困境,亦須深入瞭解當地日常生活及文化內涵的重要性,進而提出針對各區域不同特性擬訂交流策略、鼓勵熟稔當地文化事務之本國專業人才,從事交流並分享相關知識經驗。

議題六:檢視與研析國際部署策略與新近之南向政策。

(一)背景:

自一九九一年前文建會於紐約創立首處文化中心以來,文化部現已有十三處海外據點,北美地區有四處:華府、紐約、洛杉磯、休士頓;歐洲地區則有四處:巴黎、倫敦、柏林、馬德里以及莫斯科駐點;亞洲則有四處:東京、香港、吉隆坡及曼谷。北美及西歐為經營已久的地區,卻仍然缺乏強化力道。因此,以推廣國際文化事務、以文化為臺灣在國際發聲的目的而言,檢視現階段國際部署策略,確實有其必要。

(二)分析:

在國際佈局策略方面,應思考臺灣文化如何面對實質參與國際社會,並且如何與目的國當地文化產生對話,增進相互理解,進而促進文化產業鏈結。除了現有的駐點與長期耕耘的區域外,建議應思考人力及預算等有限資源如何配置。另外,以現階段而言,應思考其在整體國家政策中的角色為何,並進一步促進跨部會的整合,或是在互惠原則下觀測國際文化局勢,促進雙方合作,並且以長期的文化政策,考量國際部署的策略。

(三)可能對策:

  1. 除歐盟與北美地區等仍需我們全力投入外,以臺灣的地理優勢,經營東亞文化圈可作為發展重點,進而連結鄰近國家相關之文化機構、平臺與藝術節。就政府的新南向政策而言,面對國情不同、差異大的東南亞各國,需有更深入以及細緻的研究與部署,並增加據點,以達到對不同國家的深耕目的。就設立據點與投注資源方面,相對於較陌生的地區,開發文化交流的策略可從點狀式的游擊方式開始,進而發展成綿密的網絡。

  2. 以雙方平等互惠的原則,促成國際文化機構的雙邊合作機會,並且促進重點城市之間的文化交流,規模包括兩岸三地及國際其他區域。

  3. 投資翻譯工作及文化轉譯,按國際佈署策略並配合新南向政策,設置相關文化研究專員,培育文化專業人員得以使用多種的語言,促進與非英語為主要溝通語言的國際文化組織相互合作。除中書外譯之外,亦可引進含括東南亞之各國經典文學作品,增進對其文化的了解。

  4. 增加草根化的國際部署,除與現有僑胞、華人進行連結外,鏈結當地網絡、產業鏈結及平臺,以期達到最大效益。在鼓勵私部門參與方面,跨部會檢視現有移民之入出境法規之限制,方能擴展民間團體以及非營利組織的參與。

  5. 重視台灣在地生活設施、文化機構的多語溝通需求,建立友善環境,並且維繫與現居台灣的外國文化人士的連結,使其未來成為台灣文化國際化的大使。


議題七:增進駐外人員文化專業知能與人員進用彈性。

(一)背景:

就目前國際事務推廣而言,主客觀環境亦受到不少限制。作為臺灣文化外交的第一線,駐外文化中心肩負相當重要的角色。然而,現有的外館運作上,礙於難以增加員額與經費的限制,確實有所停滯。現階段仍循舊有模式多以補助的方式協助藝文團體,少數中介組織參與,而外館的年度政策計畫等,則需回報文化部核定。因此,如何在對外文化交流更有效率、擴大效益,是相當重要的課題。

(二)分析:

除了獎勵與補助之外,建立長久的夥伴關係及持續性,是外館的重要任務。在目前的人員聘用上,除現有公務人員相關任用考試之外,以更有彈性的方式,加入駐外文化中心或從事文化部的交流工作,將有助於建立更深入的互動網絡。若外館得以在人員聘用上增加具備文化實務經驗之專業員額及預算使用能更具有彈性,如此應可避免因僵化的制度,降低當地文化機構的合作意願。同時,增加的外館人員的專業知能,將可進一步累積國際文化交流的深化之合作經驗。同時在佈局方面,若能吸引對新駐點之該國語言文化、當地藝文生態嫻熟的人才加入,將有助於文化上的相互瞭解與合作。

(三)可能對策:

建議在駐外文化中心的人員進用、預算使用上進行跨部會協調,給予文化部行政上的彈性,以利未來進行跨國合作。尤其若能多元進用駐外文化人員,例如舉辦文化專業人員特考,並讓擁有多種不同語言能力的專才加入,培訓文化專業人員的文化素養與進修文化專業課程,甚至是吸引當地相關人才效力,亦有助拓展未來雙向交流的文化政策。增加各部會駐外館人員的文化專業知能,在外交人員講習時加入相關培訓課程,並累積國際文化交流的相關實務經驗。


議題八:持續強化現有機制,加強數位影像產製匯流與智財權之建制,以利輸出臺灣文化價值。

(一)背景:

無論是政府的文化外交,或是民間發起的文化交流,都是對外輸出臺灣軟實力的管道。文化做為軟實力的一部分,如何對外呈現臺灣的文化價值,並增進臺灣與其他國家的相互了解。一如青年文化論壇意見所言,文化的交流除了是國內與國外的雙向交流,也包括國內外跨文化產業的交流。現階段文化部策略包括引介臺灣當代藝術及經典作品、協助文創業者拓展國際市場,在兩岸交流方面,除行銷國家品牌及經典作品外,亦輔導民間為交流及產業溝通平臺。在政府新南向政策上,文化部則藉由「以人為本」為實踐政策的核心精神,深入理解文化內涵,促進交流。

(二)分析:

臺灣文化的核心價值為何?且它的特色何在?為何值得他人認識?是推動交流時須思考的核心議題。在呈現臺灣文化價值方面,對外仍受政治、資源有限等因素限制,僅能優先於部分區域推動;對內而言,文創產業、臺灣原創品牌等,普遍為微小企業,導致國際洽商及業務規模有限。

(三)可能對策:

  1. 因應呈現臺灣的多元文化,傳遞臺灣文化的價值,建議在對外交流時,應先探尋當前國際上專業趨勢與優先關注的議題,投入關注並進行對話,達到相互理解與合作的目的。例如:人權、氣候變遷等,皆為現今國際上關心的議題。以藝術文化為載體,展現臺灣文化價值中可與他人分享、交流的內容,進一步建立臺灣國家形象。
  2. 在實務上,建議在現行策略之外,強化數位時代的文化產製與行銷傳播政策,包括公共媒體的功能及內容產製數位化匯流,並透過更廣泛的大眾媒介,例如:透過網路媒體、數位匯流平臺,傳播文化產品,觸及不同年齡層的閱聽者,增廣臺灣文化價值的影響力。
  3. 充分利用既有的文化資產平臺,對其建置網絡,並置入相關文化內容以活化文化資產,以彰顯台灣文化特色。

◎公民提案:身心障礙者的文化平權(500 人附議議題)

用「無障礙」與「身心障礙者文化參與權」的核心價值,作為提升文化包容力的驅動力

(一)撰寫文化政策白皮書時使用的文字與概念,需要以身心障礙者的文化權與主體性出發來做論述,制定相關文化政策時,必須廣泛諮詢障礙者、障礙研究學相關工作者、學者。

(二)身心障礙者必須要先有「現身參與」的機會:從中央預算下手,並擴及地方政府跟進,設置補助和獎勵辦法,由文化部等公部門帶領,明文規定所有公部門招標或委託的場館和活動,必須將「無障礙軟硬體相關服務與措施」做為承接業務或執行活動時,合約明列的必要條件,並由計畫提案單位說明將如何在該計畫中執行。並且針對各種障別原則性的需求,建置一套設計規劃手冊,做為教學與學習範例。

(三)補助獎勵障礙者或團體代表進行國外短期進修、出席學習性研討會、吸取無障礙平權的實務規劃、身心障礙相關文化政策等策略。並要求受獎者回國後融入現有的文化平權推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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