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 文化經濟與文創產業生態體系的永續/文化永續力

近年來文化經濟和文創產業成為國家文化政策的重點發展方向,但文化界與產業界卻常常落入文化內涵與經濟發展的二元對立。未來或許可以從文化生態平衡體系的角度,重新思考臺灣的文化政策,尋求文化與經濟產業的共生和共存。政府部門除了擴大文化經濟投資活絡藝術市場,振興影視音產業之外,更要思考如何健全文化經濟支持體系,建立文創投資的合理回饋機制,平衡文化貿易與文化多樣價值,讓文創產業的利益能真正回頭挹注文化發展的基礎建設與創作端。

在策略面,除了建立媒合跨域藝文經濟平臺、藝文電商平台,壯大公共廣電集團,人文出版與獨立書店的適當補助之外,也要思索如何透過如文化內容策進院、國影中心以及視覺、表演藝術及出版等相關中介組織,投入文創人才的培力,並強化文化內容研發使創意源源不絕。如何跳脫文化工具性思維,讓文化多樣的內涵與經濟發展的價值共榮、共存和永續發展,是當前臺灣文化經濟所面臨的重要課題。


討論內容:

議題 1:振興文化內容產業 : 建立獎補助投融資雙軌,拓展通路

一、背景

臺灣文化內容產業(如影視音)內容市場小,整體產製量不足,投資成本難以回收。近年網路及科技發展,閱聽眾使用行為改變,跨國線上串流平台強勢競爭,影視音內容產業面臨內容創作、資金、通路及人才等困境。

二、分析

政府長期透過補助方式進行產業輔助,文化性與商業性界線混淆,成效並未彰顯。國內民間資金充沛,但因金融機構及民間資金因缺乏對影視音內容產業了解,不敢貿然投入。

三、可能對策

政府對於文化內容產業(如影視音)獎補助政策應有滾動性調整機制,就當前產業發展情勢及國內特殊產業生態加以調整,一方面盡快建立投融資雙軌並行方式,導入民間資金共同投資市場性作品,另一方面建置有利核心人才培養與產業發展及可擴大通路與產能之基礎環境。


議題 2: 擴大公共媒體在文化經濟生態體系的功能角色

一、背景

公共媒體以提升國民文化素養,促進民主社會發展為宗旨,惜因經費規模及社會支持不足,其功能尚無法符合國人期待。

二、分析

公共媒體是很重要的中介組織,在生態體系中包含培養人才、產學合作、協助產業發展各方面皆有很大的正外部性,甚至可擴及出版…等,應挹注更多資源使之發展更好。因此,如何壯大我國尚屬微弱的公共媒體,以及強化其在文化經濟永續扮演的角色功能,允值深入探討。

其次,國外公共媒體頗多透過大學之類的公共價值夥伴,凝聚各方資源,共同提升文化服務功能,因此如何建構公共媒體與大學等教育體系、藝文機構、地方組織的合作夥伴關係,亦有賴進一步思考。

三、可能對策

我們可以共同構想,作為公權力的政府若能促成,如何增撥適度的資源,激發公共媒體與文化經濟參與者的積極互動,彼此協助,相輔相成,讓公共媒體成為文化永續的火車頭、文化航空母艦,以做為世界性的華語系公共媒體平台。


議題 3: 健全文化經濟支持體系

一、背景

文化產業的發展,不應長期依賴政府資源挹注 / 補助,有限的政府資源應該用於最具公共性的項目上,但目前文化經濟的發展缺乏自主性的文化金融體系來引入市場資源,亟需改善台灣當前「規模不足且不均」的文化經濟生態體系。

二、分析

文化經濟的特性之一,便是在產生金錢價值的過程中,耗用了許多不可估量的公共財。因此,在注重個人智慧財產權的同時,政府也需對因文化而富有的土地開發、文創、觀光、娛樂等等產業者,爭取其所無形中耗用、搭便車的公共財之「使用費」。透過經設計的租稅手段,如意外利潤稅 (Windfall Tax),由政府代替失靈的自由市場,進行指定用途重分配、獎補助。讓在商業市場,較無談判力,但卻需要長期栽培、累積的上游文化原創圈,獲得所付出、已融入下游在地人文風景的公平創意報酬。藉此減低社會對立氣氛,讓臺灣的文化經濟永續力,得以繼續深耕。

三、可能對策

在租稅誘因上應改善各種捐贈抵稅比例的平等,提高捐贈文化團體的抵稅比例。另外,建立長期性的資金來源機制如英國的彩券基金、先進國家之宿泊稅、機場稅、加值稅、特許費或土地增值稅,均有例證提撥一定比例專款,回饋至文化上游原創部門。而政府獎補助與投融資雙軌並行時,需瞄準對象屬藝術至文創娛樂光譜中的座標,針對其涉及公共化的程度,準確投注適當的公共資源。獲投資者若達一定程度之獲利時,也應有適當、多元的回饋上游文化原創圈機制、契約要求。文化經濟在外貿不振、國內市場規模有限下,消費面也應尋求擴大至海外來訪者 (Visitors) 之購買力道,與觀光部門緊密合作。


議題 4: 完善法規工具,活絡產業與市場發展

一、背景

法規係政策思維的延伸,亦為政策落實的憑據,惟過去一段時間以來,若干文化政策及產業發展或因僵固的法規限制而難以推動,或因分歧的法制思維而難以落實,允宜藉此機會凝聚共識、突破障礙。

二、分析

文化永續仰賴政府與民間齊力並進、多元開展,其中如何透過法規以引導產業發展,活絡產業環境,允為政府可資運用的重要工具。本議題擬聚焦法規制度更新,以期達成活絡產業與市場發展的政策目標。

三、可能對策

就目前的法規體系及以往的社會討論而言,值得進一步思考的法制議題至少包括:符合數位匯流時代所需的公共媒體法規架構,協助產業取得資金所需的投融資或獎補助機制,推展本土影視產業所需的通路環境,孕育創新音樂所需的文化空間,增加政府人事、會計作業等組織彈性所需的法規鬆綁,乃至是否透過稅捐獎勵與抵扣(如國際投資與文創園區的經營),以挹注文化產業的發展等等。


議題 5: 完備中介組織體系,活絡產業與市場發展

一、背景

為促進文創產業發展,政府雖已投入相當資源提供業者從草創、成長到成熟等不同時期所需諮詢輔導與資金,但產業扶植涉及跨領域專業與人力,公務體制運作較缺乏彈性,難以及時回應產業發展需求。

二、分析

文化內容在整合創新與跨界跨域發展的趨勢下,要提升產業競爭力與打造永續經營的環境,應減少政府的直接補助,並透過中介組織鬆綁人事、會計等限制,並延攬跨領域專才,來支撐相關政策的執行,包含版權授權規範與救濟、長期海外行銷體系的經營、永續資金的統籌、生產研發與市場調查拓展等功能。

三、可能對策

完備我國文創產業發展的中介組織體系,推動其作為整合跨部會資源的平台與角色,如文化內容策進院、電影中心等相關機構的權責,以發揮如韓國文化內容振興院 (KOCCA) 在文化科技研發應用、人才培育、獎勵補助、通路拓展、市場調查研究及國際推廣之效能。


議題 6: 建構良好的市場(產業)平台

一、背景

我國文創產業大多屬於小型、甚至微型企業,在跨域整合、國際連結與行銷等方面的能力相對較弱,國內也缺少相關支援平台、中介組織與通路給予支持,以至於不僅無法打開國外市場,連國內市場規模增長也非常有限。

二、分析

  1. 不同文創產業之間的內容與市場差異甚大,現有以綜合、終端消費型態為主的文創園區,無法滿足各文創產業發展的需求和期待。

  2. 文創產業已成各國政府大力扶植的產業,國際競爭日益激烈,以小型和微型為主的文創產業,缺乏資金與人才等建構具有國內外行銷能力的平台、組織或通路。

  3. 地方文創產品亦因欠缺相關平台,無法打開市場通路,面臨空有好產品,卻銷售不出去、也無人知曉的困境。

  4. 青年創造力是文化發展的根源,應給予支持。

  5. 電子商務雖然具有跨境交易的功能,但涉及有效的平台建置、金流與物流體系的建構,需政策與資金的支持,甚至政府參與貿易談判,如 2016 年G20 聯合公報中所提的eWTP(Electronic World Trade Platform)。

三、可能對策

  1. 建構各產業在「創造」、「中介」、「消費」等不同性質與功能的平台,也許是基於專業的分工(如影視基地)、跨域的合創或整合(如文化實驗室)、或是境內的國際連結點(如臺北市擬推動的國際藝術區)、還是在地藝術的推廣行銷平台(如電子商務平台)……等。

  2. 透過產業的整合連結,建立具國際競爭力的平台(如參考 BBC 的 iPlayer 計畫,由公廣集團、中華電信與相關業者組成國家級的 OTT 平台)。


◎公民提案:藝術類科系需設立商學課程

一、說明:

藝術類科系需設立商學課程,如會計、企劃、管理、社會學、媒體、公共關係、宣傳、募款、職涯與生涯規劃等。

藝術科系除了專注藝術的術科外,應顧及藝術家與社會的關係,如何生存發展等的能力。

二、分析:

就提案者的自身經驗反思,目前的舞蹈科系多專注於術科,希望能在學生學習過程中給予行政能力的養份。否則當學生離開學校後,自行撰寫一份履歷表可能都有困難、也不具備撰寫企劃案的能力、會計亦沒有概念,難有專業的發展。 擁有基礎的行政認知,與藝術行政合作時,也才擁有討論企劃案、辨識文案優劣、持續精進執行能力的基礎。

三、可能對策:

  1. 人文藝術科系加入商學課程。今年起教育部補助已在處理相關問題(第二專長學程)。可參考高教深耕經費,挹注至各大學的條件是解決科系之間過深的分界。

  2. 在藝術科系學、術科過重的情形下,商學學程的執行面必須說明。

  3. 可參考微學分,以院為核心的修課模式。

  4. 跨校合作,提供學生接觸不同專業之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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